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实习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升实习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生实习期间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实习、实习与就业、实习与成才等关系。
2.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学校对实习的各项要求,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安排,尊重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各项政治、业务活动和公益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发扬优良的传统和道德风尚。
3.在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共同领导、管理下,认真执行实习计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4.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5.严格遵守带教老师的指导,虚心向带教老师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对分配的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动精神,不拣轻怕重,怕苦怕累。
6.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医学生所开的医嘱、处方和各种证明,发出的药品、报告,都必须经带教老师复核签名。
7.遵守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养成文明礼貌的工作习惯,服装穿戴要整齐,要符合学生的社会角色。医学生要有崇高的医德规范,禁止因个人学习需要而增加病人痛苦,给异性病人进行检查时应按医院规定执行。
8.实习中精心操作,爱护公物,若损坏公物和仪器,浪费药品,应由当事人负责;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概由当事人负责。
二、实习生纪律要求及违纪处理
1.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坚决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安排。
2.实习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要求实习生提前5-10分钟到岗,不准迟到早退。严格遵守请假制度,病事假累计超出20学时的,应补足相应请假时间的实习;请假超过科室实际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应补足该科室全部实习时间并获及格。否则,不予毕业。
3.实习生必须按实习计划在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下正常轮换科室(岗位),不得随意调换科室(岗位),更不得借轮科(轮岗)之机,无故不上班。否则,将视为旷实习处理。
4.对违反校规校纪和有关规定者,按《湖南医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实习期间所犯错误与在校所犯错误合并递级进行处理。
5.实习生因表现不好,违反纪律,实习单位拒绝接受其继续进行实习者;或拒绝作实习鉴定者,按实习“不及格”论,缓发一年毕业证。重新实习一年,经费自理,实习期满后由实习单位签署“实习及格”意见后,再补发毕业证。
6.实习结束后,按规定时间离开实习单位并必须按时返校,不得在实习单位滞留,行前须将室内外卫生打扫干净,做好有关财物的退还。提前离开实习单位者,一律以旷实习论处。
三、实习生请假规定
1.实习期间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暂时离开实习岗位,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告之去向。
2.请病假者,必须出示实习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并由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签署意见,一周内的病假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单位,一周以上,需离开实习单位休养者,须经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才能离开实习单位。
3.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家庭重大事情、就业、考试等)须写出请假报告,并附原始请假依据,一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五个工作日内(含五天)由所在实习单位教学主管部门批准,五天以上必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批同意并备案。假满后应及时到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超过1个月由主管校长批准。
4.春节原则上安排两周假,具体由实习单位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5.实习生因联系工作需请就业假者,需有用人单位证明函,请假时间必须在完成三分之二实习时间以后,并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天。实习生所在实习单位已经提供就业机会者,不得再另请就业假。
6.实习期间不得转换实习单位,擅自换实习单位者,一律按旷实习处理。
7.实习生未经请假或经申请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均以旷实习论处;如发现请假事实不真实,一经查实按旷实习论处。
四、实习队(组)长职责
1.负责带领实习小组成员遵守和执行实习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2.配合实习单位的教学管理部门共同安排好小组成员在各科室实习的具体日程,并督促与检查小组成员实施。
3.负责审查小组成员的请假理由,并按规定交有关领导批准及检查销假情况,每月必须详细向教务处临床教学管理科书面汇报一次实习学习、生活、考勤情况。
4.负责向学校和实习单位反映实习生的要求,贯彻落实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指示,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5.实习结束前一周,负责做好实习鉴定工作,并交科室代签实习单位意见,盖公章后由实习单位寄回教务处临床教学管理科。针对本组情况写出全年小组实习总结,交教务处临床教学管理科。在接到离开单位的通知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带队离开单位,并视情况写出感谢信交实习单位。
6.负责日常管理,做好后进同学的帮助工作,搞好内部团结。
五、实习鉴定要求
1.每个实习生在实习结束后,必须对自己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劳动纪律、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实事求是地做出总结,小组在此基础上做出公正、全面、详细的鉴定。
2.单位意见一栏,由组长交科室签署意见,注明结束实习的具体日期。加盖公章后,由实习单位寄回学校教务处实习科。
3.实习鉴定表是学生档案的必备材料,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全面总结,一律用蓝黑或炭素墨水填写。
4.实习手册交临床教学办,供作实习评定依据。
本办法由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负责解释,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