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药、麻药及精神药物的管理,必须按照《中国药品管理法》及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设专人加锁,建立专帐,购进、请领、使用现存等数目清楚。所用药品包装、标签等及时回收,妥善处理,教务处长及主管校长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二、使用毒、麻、精神药物由实验教师提出实验项目,实训中心主任签字,教务处长、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请领。
三、学生使用毒、麻、精神药物,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严禁超量使用,剩余量要妥善保管,并认真填写“毒、麻、精神药物使用登记卡”。
四、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刺激性药品,应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按其性质分类存放。
五、放危险品场所必须设有防火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六、严禁个人私自动用或外借毒、麻、精神药物,违者按国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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