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切实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南医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湖南医药学院201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次评选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倪达常
副组长:储静丘子
成 员:舒思敏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参照《湖南医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5、每个年级、每个层次推荐1人,通过院内评选,推荐最优秀的1名同学去学校参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考试总平均成绩排名靠前的优先评选。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入围的贫困生中产生。
(三)国家助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程序
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推荐——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审定并公示——上报评选结果
五、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
每个年级、每个层次推荐1人,通过院内评选,推选出最优秀的1名同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各辅导员大二、大三学生总人数占全院两个年级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3、国家助学金
按各辅导员学生总人数占全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六、评选办法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根据我校的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推荐候选人,由学工办进行差额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学校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七、评选要求
1、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把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平台,树榜样,立诚信,充分发挥榜样激励作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各辅导员要根据《湖南医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学校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评选,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科学、规范。
3、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要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辅导员下到班级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做到评选公开、公平、公正。
4、各辅导员要加强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宣传,要让每一位同学知晓奖助学金政策和评选要求,组织学生按程序申报。
5、各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建档工作,档案要做到详细、科学、规范。
6、我院学工办要配合学生处联合监察处对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评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7、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纳入各辅导员学年度考核。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生须提供的材料(由各辅导员保存)
1、国家奖学金
(1)候选人基本情况介绍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复印件
(4)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书
(2)参选人基本情况介绍
(3)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复印件
(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表
3、国家助学金
(1)申请书
(2)《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各辅导员须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3、《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4、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
(1)候选人基本情况介绍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复印件
(4)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表
(三)资料录入要求
1、录入信息要与学生申请表信息一致。
2、简明扼要的填写申请和推荐理由。
(四)材料上报时间和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要求在10月12日报院学工办,10月16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要求10月20日报学工办,10月30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上交的资料请严格按要求填写(具体表格请各辅导员到群共享下载),并认真核对后,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要求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工办
2015年10月9日